近日,本网不断接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群众读者反映:长春市双阳区法院原副院长段某海,在担任双阳区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条件伙同下属执行局长杨某刚等人,采用各种违规、违法手段在执行案件中大肆敛财。2019年双阳区赵某喜被刺死亡案件发生后,段某海怕自己伙同杨某刚等下属众多违法违纪行为暴露被追究法律责任,惶惶不可终日。先行辞去副院长职务,然后装病伪装死亡进行金蝉脱壳,逃避党纪国法的

制裁。段某海、杨某刚等人欺骗上级、政府,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勾结恶势力团伙在执行案件中大肆敛财、并设计假死的非法行为引起长春市广大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
2014年3月,吉林长春明禹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喜因资金紧张,向张殿波(外号张老三)借款1100万元,约定月息3.5%,并以自有一套1600平方米商业用房作抵押。张殿波要求赵某喜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并采取“上打租”方式扣除首月利息,实际转账1061.5万元。
此后,张殿波继续以类似方式借款,截至2015年3月,累计金额超3000万元。在项目启动后,张殿波要求改为工程项目抵押,却拒绝归还原合同,意图侵吞赵某喜价值过亿的资产。
2015年5月,张殿波又通过刘伟以“买卖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方式,出借350万元,但实际操作中存在资金异常流转。随后,张殿波开始暴力催收,组织人员骚扰赵某喜及其家人,甚至发生殴打事件,并派人强占售楼处收入。
2015年11月,张殿波组织32人向双阳区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7月,法院在赵某喜未到庭情况下,迅速判决其还款4550万元,并将项目80%房产查封。多名法官被指涉案甚至参与放贷,程序涉嫌违法。
2018年初,双阳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某阳,在执行局局长杨某刚的办公室与赵某喜商量,看对方能否达成协议和解时,李某阳法官亲口讲:”赵某喜在张殿波长春市双阳区汇元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控人外号张老三处借贷中,有240万是我(李某阳)的钱。”
2018年6月19日,网络上一篇帖文揭露张殿波组织恶势力暴力向赵某喜放贷逼债,霸占赵某喜财产,执行局法官与小额贷犯罪分子勾连,频频制造执行冤假错案的恶行。
为了毁灭赵某喜掌握的放贷恶势力团伙非法吸储和法官参与民间放贷的证据。几个月后的2019年春节前夕,一个名叫田某合的人受到放贷恶势力团伙的指使并承诺给田某合好处,他们在法院有关系能摆平,保证事成之后田某合不会被判死刑。赵某喜在自家门前上车开车门时突然遭到田某合袭击被刺杀身亡,后田某合因杀人罪被判处死缓,赵某喜的上亿元资产易主,此案因田某合口风紧一人承担,因此背后真实案情一直成迷,在双阳区引起巨大震动。
段某海当时时任长春市双阳区法院副院长,主管执行局工作,双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某刚,执行法官李某阳、马某军都是其下属,他们被指控勾结社会上放贷恶势力团伙,利用执行案件频频侵占群众财产。赵某喜被当街刺杀死亡后,段某海惶惶不可终日。

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张殿波以月息3-5分的高利贷向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宝凤学校副校长迟某山放贷3300万元。截至2014年6月,迟某山已偿还本金800万元及利息1600余万元,但仍因资金困难剩余2500万元未能清偿。张殿波借此纠集苗三、大文、小风、龙子等黑社会打手,于2014年9月强行闯入长春市宝风剪纸艺术有限公司,威逼迟某山在空白借据、合同、还款承诺书等上百份文件上签字。其后,张殿波自行填写金额达6000余万元,实施敲诈勒索。
后张殿波以自行填写金额达6000余万元的借款证据向法院进行诉讼,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马某军在执行过程中与张殿波勾结,帮助张殿波用六个虚假欠债事实的起诉案最后把宝凤学校价值2亿元人民币的房产通过执行拍卖的流拍方式弄到张殿波手中,然后从中得到巨额回报进行牟利,并实施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2017年1月,马某军诱导证人杨利峰篡改证言,伪造迟某山"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假案,导致迟某山被刑事拘留6个月,后某机关经调查撤销案件。此举明显为帮助张殿波掩盖罪行并阻止迟某山控告。
2016年6月28日,马某军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经常找不到人"为由对迟某山非法拘留15日,且未在拘留决定书中注明理由,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同日出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拘传票、询问笔录、拘留决定书等6份文书,未依法给予申报财产期限,严重违反执行程序。
明知吉AC605U车辆系张殿波抢劫所得,仍以执行名义将该车从张处扣至法院,导致车辆损毁,涉嫌包庇犯罪。
在迟某山拘留期满后,无理由对其妻子李某凤实施拘留;在拘留过程中故意捏紧手铐致迟某山手腕终身伤残,行为涉嫌故意伤害。
非法协助张殿波调取迟某山的个人信息,导致迟某山长期被私人非法跟踪监视。
2013年,吉林盘古梅花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李明远,因企业发展规模扩大和新产品开发项目不断增加,需扩建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与当地一建筑商张立益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盘古生物科技公司(甲方),将厂房综合楼项目工程承包给承建方张立益(乙方),并由其全额投资垫付,待工程交工验收后甲乙双方按6:4分成。
2014至2016年期间工程实施建设中,后期因乙方张立益原因在本区内又承接解困房工程等项目,乙方张立益自称资金不足,向民间小额贷苏春吉等人高息借贷用于解困房建设使用。但是在张立益和李明远合作的工程将要完工仅差水电消防设施完善时,非法放贷人苏春吉团伙为了霸占该项目,对承建方张立益进行起诉,以阻止该合作项目竣工。至2018年7月5日,双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扬刚将两栋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的厂房综合楼全部查封。
承建方张立益借贷并没有用于和李明远合作的工程,该借贷与甲方李明远无关,但双阳区法院执行局杨某刚还是把案外人李明远占比6成的房屋全部超标准查封。致使李明远鹿茸血肽项目迟迟不能投产造成经济损失达1.1亿元
双阳区执行局杨某刚,没有经过法定评估程序,就将所建厂房综合楼,当年价值约1亿元的项目全部查封,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承建方张立益民间借贷总额不超过900万元,查封价值远超涉案资金十倍之多,严重超标的查封。
自2018年7月5日查封至今,已长达七年之久,18年、19年正是房价高峰期,超长期查封拖垮企业使企业无力经营。在此期间,案外人李明远多次找到执行局杨某刚申请和张立益资产分离,但至今不予解决。
在被双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某刚查封的房屋中,有两套被债权人强行非法占用、装修、出租使用。一套位于综合楼东二门,上下两层218平方米,被放贷人苏春吉强行霸占、装修,出租获利,另一套位于综合楼东5门两层216平方米房屋,被放贷人许立军等强行霸占、装修后转租给鹿乡镇农电所获利。
此两套房屋苏春吉、许立军等没有获得使用权和任何证明,双阳区法院执行局查封公告中明确规定:“被查封期间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出租出售”而且在被强占和出租后,做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李明远,多次向执行局局长杨某刚要求他执法清除占有房屋人、并要求停止出租使用,收回租金赔偿损失,可杨某刚经常口头说给解决,但暗中推诿扯皮。就是2022年10月17日,由双阳区某组织解决盘古生物科技公司重大项目存在司法问题专题会召开后要求杨某刚解决,但杨某刚依然阳奉阴违不予结决,依然维护放贷团伙的利益。
在该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局长杨某刚更是滥用职权,违法执行,执法不公,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之便,袒护有利益输送的债权人,大肆办理人情案,对案外人的资产肆意进行查封侵占。
吉林辉腾水力水电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文辉和放贷人诉讼被执行时,双阳区执行局局长杨某刚更是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将和当事人无任何关联父母的房产查封,并利用暗箱操作将该房产超低价拍卖给了法院工作人员朱丽文。
段某海、杨某刚等人被指控的行为严重玷污了司法公正,破坏了法治环境,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反映情况属实,这些穿着法袍的法官却与恶势力勾结,利用司法权力为自己敛财,无疑是对司法公信的严重破坏。
我们呼吁吉林省机关、省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张殿波团伙、苏春吉团伙涉黑犯罪及杨某刚、李某阳、马某军滥用职权勾结恶势力行为,段某海假死真相及其在职期间的违法行为、赵某喜被杀案幕后真相并案侦查;依法查封、追缴该两团伙及执行法官非法敛取的数亿巨额赃款,解救被侵害企业与个人;追究相关领导监督管理失职责任,彻查执行领域司法腐败。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利用司法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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