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媒体新闻反映的问题
尊敬的新闻领导:
我名叫李兴斌,男,土家族,1989年2月17日出生,住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大面山村六组16号,(原老屋场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22823198902174478;
电话:17371823434
我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1、法院判决的2.8亩土地是属于我的承包土地,(有证据佐证)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是我的,有承包合同书证实。
2、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我也在家,不知道什么时候土地被村民委员会承包给本组村民李明堂,谭武康,黄海东三户了。谭武康阴槽 1.0亩(折亩)和黄海东阴槽 1.8 亩(折亩)判决承包合同无效。
3、李明堂在法院开庭时据不承认自己写的《答辩状》自书写小林子大等和李世代退出的耕地(小地名:小林子坪上共计五个等)交由李兴斌继父李宣堂耕种当时未签订承包合同,后李明堂也未签订承包合同,李明堂原村委会书记后考上公务员在巴东县官渡口镇任职,利用职务之便将五个等退耕还林填写到自己名下。
4、向仕桂耕种
戈家屋场最下一个等0.364亩(折亩)
门前园子坪1.8亩(折亩)的土地已经被政府征用后建大面山村宋家庄安置点,没有给我补偿一分钱,
石筏子0.65亩(折亩)已被向仕贵私自给李明堂建房屋了,
李兴斌老住房屋场埂下园子地0.3亩,(折亩)地也属于征用建安置房了,同样未给我土地补偿费)此上几块地均为签订承包合同,原是李兴斌亲生父亲李权堂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中的土地,但是法院开庭我提交了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作为证据当时不知道法院为什么没有判决?而是找理由说是原来一家人的土地法院依据的什么证据呢?
5、向仕桂合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名字如:
宅前窝坑2.56亩(折亩)
阴槽调代的0.57亩(折亩)
门前饲料地0.3亩(折亩)
以上全部是向仕桂名下的土地。
巴东县人民法院(2019)鄂2823 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定谭武康阴槽1.0亩(折亩)判决承包合同无效,黄海东阴槽1.8亩(拆亩)判决承包合同无效。合计2.8亩(折亩)是以征地补偿给我,当时让我签定了《息访罢诉协议》,既然是征地补偿为什么不实地测量面积按实际面积补偿给我。
6、多次找了政府部门后,政府派了专班组织工作人员律师现场绘图,但至今没有处理的结果。
综上所述,我依法承包的土地被有关职能部门弄虚作假,不明不白承包给他人,土地征用后又不事实求是按定际面积补偿土地征用费。应当担责的是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县政府,从2009年起纠纷至今没有合理合法的处理,侵犯了宪法赋予我
的生存权益,我多年依法维权无果。请求封面新闻,维护公平正义,还我一个公道,让我享有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媒体
反映人:李兴斌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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